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新闻> 行业资讯

浙江: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

作者: 发布于:2022/6/9 8:43:50 点击量: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义乌市、萧山区、瑞安市、海宁市、嘉善县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稳步推进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附件: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

附件原文:

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 

第一条 定义。“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独立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全省开展“评定分离”改革试点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定标原则。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合适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四条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原则上为3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标明排序。     

第五条 定标核查。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应包括信用信息、受贿行贿情况、履约能力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考察、质询。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以及考察的内容。

第七条 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

备选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能力,原则上从招标人中产生。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 审议通过。

第八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

第九条 定标要素。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若定标会议前开展了考察、质询),此外,还可以参考以下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第十条 定标会议。定标会议原则上应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必须在法定交易场所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定标委员会是否需要在投票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进行面询,以及面询的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一条 定标办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方式,具体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投票采用记名方式并需注明投票理由。

定标委员会原则上采取以下方式之一确定中标人:

1.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产生的相关办法。

2.逐轮票决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产生的相关办法。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采用其他定标方式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中标候选人出现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余中标候选人等情况时,应在定标报告中阐述具体理由。

第十二条 定标结果公告和备案。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将定标结果(中标结果)进行中标公告。

招标人应当将定标报告作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内容之一,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应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保密要求。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或质询报告、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会议结束后,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均由招标人统一密封保存。

第十四条 监督管理。招标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附件:1.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登记表(示例)

2.定标会议主要议程(示例)

3.承诺书(示例)

4.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投票表(示例)

5.定标委员会定标投票统计表(示例)

6.定标报告(示例)


广东华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是大山华业集团旗下子公司,是经广东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组织专家专业评审并认证通过,拥有首批国家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一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集高新科技开发、消防检测、维保服务为一体。目前,华建消检分公司遍布全省各地。

公司目前已取得十八项国家发明专利,是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荣获了“2016年全国消防检测行业优秀企业”、“广东创新能力500强企业”“广东省优秀企业”、“广东省诚信企业”等荣誉称号。

凭借强大的技术力量,专业的技术团队、先进的仪器设备,公司始终用实力引领行业新发展,为合作伙伴包括广州地铁、深圳地铁、佛山地铁、东莞地铁、天河区公安分局88家重点单位、、一汽大众、南航集团、中国石化、中海油、万达集团等一大批大型优质企业单位,涉及商务办公、大型商场、高档商住、公共医院、机关国企、大中校园等不同领域行业,提供了优质、可靠的技术服务。

自主研发的“消检易”APP、华建消检技术服务大数据平台、华建消检远程监测管控智能终端系统,实现了技术、人员、 商务、数据一体化管控、消防服务升级和互联网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全面远程集中监控管理,助力加快建设消防安全智慧城市步伐。

未来,华建消检将继续遵循公正、科学、准确、优质的宗旨,秉承“专业专注、追求卓越”理念,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华建消检诚邀各方加盟合作,携手共建消防安全智慧城市,共享发展成果,共铸事业辉煌。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大道北349号华业云谷

联系电话:

020-82299919、13312832468


CopyRight@2019 广东华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电话:+86 02036405282 18011904007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齐富路1号之二602房
网址:http://www.gdhj119.com
粤ICP备12051189号-1DESIGN BY:DNET

广东华建

广东华建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