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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持假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上岗,还借机牟利,判刑+罚款

作者: 发布于:2022/10/12 8:36:1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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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持假证上岗,还借机牟利,这胆子也太大了!

近日,浙江嵊州消防部门在检查时,发现一高层小区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陈某持有的消防职业证书涉嫌伪造。经查,该证件系陈某从钱某处购得,而钱某为了保住工作在2018年以1800元的价格为自己购买到一张“消防职业资格证书”。钱某的朋友陈某和同事章某也有购买证书的意向,于是钱某牵线,为2人办假证,并从中赚取差价1000元。钱某等人持有的伪造消控职业资格证。

据钱某交代,2018年2月份左右其所在单位,要求钱某尽快考取消控职业资格证,否则将对钱某进行岗位调整,当时钱某已经将近50岁,根本不能适应繁杂的学习考试程序,而且培训费用高达5000元。为了保住岗位,获得更好的工作待遇,钱某添加到一名贩卖证件的微信好友,选择走一条“捷径”。

钱某主动联系对方询问买证的具体事项,并根据对方要求将一寸照片寄给对方,同时通过微信发送

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及手机号,顺利以1800元的价格为自己购买到一张消控职业资格证。

与此同时,钱某得知朋友陈某和同事章某也有购买消控证的意愿,于是有意抬高价格,并从中赚取1000元差价,为陈某等人购买证件。

不久后钱某等人如约收到证件,之后钱某、陈某等人凭借假消控证都如愿获得小区物业的消控员职位,工资待遇比普通职员高出3000元左右。

近日,经嵊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钱某买卖伪造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的行为,妨碍了国家机关对证件的管理,其行为已经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钱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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