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新闻> 行业资讯

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作者: 发布于:2022/11/14 8:51:19 点击量:

建筑.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部研究起草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2年11月2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hiliangchu@mohur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信封请注明“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反馈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的资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一、 总 则

(一)本标准包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相应机构的资历及信誉、主要技术人员、检测设备及场所、管理水平等内容(见附件1: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表)。

(二)检测机构资质分为二个类别:

1.综合资质

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

2.专项资质

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9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三)检测机构资质不分等级。

(四)本标准中要求的主要技术人员(含注册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二、标 准

(一)综合资质

1.资历和信誉

⑴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且具有6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

⑵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或市政工程材料)、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钢结构、地基基础5个专项资质和其它2个专项资质。

⑶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主要技术人员

⑴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及工程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

⑵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不少于2名,且具有2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⑶质量检测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且具有3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3.检测设备及场所

⑴质量检测设备设施齐全,检测仪器设备功能、量程、精度,以及配套设备设施满足“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表”相应专项资质所需的必备参数要求。

⑵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质量检测场所,主要固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m2。

4.管理水平

⑴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⑵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二)专项资质

1.资历和信誉

⑴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

⑵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专项资质,应当具有3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

⑶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主要技术人员

⑴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及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⑵主要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3.检测设备及场所

⑴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基本齐全,检测设备仪器功能、量程、精度,以及配套设备设施满足“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表”专项资质相应的必备参数要求。

⑵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质量检测场所,主要固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0m2。

4.管理水平

⑴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⑵有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三、业务范围

(一)综合资质

承担所有专项资质中已取得检测参数的检测业务。

(二)专项资质

承担所取得专项资质范围内已取得检测参数的检测业务。

四、附 则

(一)质量检测人员是指从事检测试验、检测数据处理、检测报告出具等检测活动的人员。

(二)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均包含本数。

(三)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广东华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是大山华业集团旗下子公司,是经广东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组织专家专业评审并认证通过,拥有首批国家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一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集高新科技开发、消防检测、维保服务为一体。目前,华建消检分公司遍布全省各地。

公司目前已取得十八项国家发明专利,是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荣获了“2016年全国消防检测行业优秀企业”、“广东创新能力500强企业”“广东省优秀企业”、“广东省诚信企业”等荣誉称号。

凭借强大的技术力量,专业的技术团队、先进的仪器设备,公司始终用实力引领行业新发展,为合作伙伴包括广州地铁、深圳地铁、佛山地铁、东莞地铁、天河区公安分局88家重点单位、一汽大众、南航集团、中国石化、中海油、万达集团等一大批大型优质企业单位,涉及商务办公、大型商场、高档商住、公共医院、机关国企、大中校园等不同领域行业,提供了优质、可靠的技术服务。

自主研发的“消检易”APP、华建消检技术服务大数据平台、华建消检远程监测管控智能终端系统,实现了技术、人员、 商务、数据一体化管控、消防服务升级和互联网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全面远程集中监控管理,助力加快建设消防安全智慧城市步伐。

未来,华建消检将继续遵循公正、科学、准确、优质的宗旨,秉承“专业专注、追求卓越”理念,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华建消检诚邀各方加盟合作,携手共建消防安全智慧城市,共享发展成果,共铸事业辉煌。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大道北349号华业云谷

联系电话:

020-82299919、13312832468


CopyRight@2019 广东华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电话:+86 02036405282 18011904007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齐富路1号之二602房
网址:http://www.gdhj119.com
粤ICP备12051189号-1DESIGN BY:DNET

广东华建

广东华建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